《深圳市促进网络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将于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在内容创作方面,《措施》提出,对入选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剧本创作扶持计划,经评审认定优秀并成功上线播出的网络微短剧剧本,按照不超过制作成本的30%,给予剧本版权方最高100万元资助。对深圳企业创作的网络微短剧剧本,入选国家广电总局网络视听精品创作传播工程、原创网络视听节目征集展播、年度优秀网络视听作品推选活动优秀作品目录并上线播出的,给予剧本版权方每部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入选广东省、深圳市优秀网络视听节目目录和原创网络视听精品项目库并上线播出的,按每部不超过20万元给予奖励;创作反映深圳题材、宣传提升深圳城市形象的剧本,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50%的扶持额度。此外,《措施》鼓励围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统文化等题材策划创作精品网络微短剧,对经评审符合条件的优秀网络微短剧项目,分档次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鼓励网络微短剧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对经评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在优化服务方面,《措施》支持网络微短剧剧组在深圳取景,在深圳取景不少于5处并充分展现深圳城市形象或促进深圳旅游宣传推广的,作品在各大网络视听平台上线播出后,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措施》明确,对首次纳入深圳市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统计的网络微短剧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速达到一定标准的网络微短剧企业,按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量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在深圳从事网络微短剧创作生产的企业,获得广东省《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且作品在各大网络视听平台上线播出、播映收益或点播数量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不超过播映收益10%、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出品质量高、传播效果好、社会反响佳的网络微短剧出海企业或项目,支持申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深圳市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文化贸易基地,并按照有关政策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网络微短剧企业在深圳从事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现行文化产业政策享受贷款贴息、保险费、新业态企业认定等扶持。入驻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的,可享受房租补贴。 此外,对建设影视基地的企业,也有数额可观的补贴。 加入剧本交易、二轮剧群,请加V:pushimedi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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